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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7649 2023-04-26

海南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关于印发

 

海南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琼营商〔202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创新

 

重点工作任务

 

  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领域制度集成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20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行“一业一证”“一业一照”改革。深化综合许可制度改革,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在商超、餐饮、零售等10个行业基础上逐步拓展“一业一证”改革范围。探索“一业一照”改革,将同一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信息加载到营业执照二维码上,便利开展“一照通办”。推进“证照一件事”主题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积极推动立法,争取出台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的决定。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率先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实现“准入即准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探索实施“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总结推广在快递、果蔬连锁行业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经验,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行业,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探索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开展“一证多址”改革,允许企业在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相应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总结推广海口市做法至三亚等市县,在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四、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推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完善全省统一的企业注销网上平台,构建“证照并销”“注销预检”“破销联办”等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五、进一步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完成电子招投标业务招、投、开、评、定等所有交易环节线上化、无纸化、便捷化,实现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备案。积极推动“机器管招投标”,抓紧完善“基于BIM技术的建设工程计算机招投标系统”,提高招投标的智能化、可视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六、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成片开发区域,土地供应前,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 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七、深入实施“机器管规划”,推行“土地超市”制度。建设完善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平台,推行“机器管规划”,构建“规划许可机器审核+全省统一机器赋码+核发电子证照”的“机器管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等上图入库,建设“土地超市”,实现土地资源供需精准对接。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促进项目策划生成与项目储备库建设联动,加快建设产业方向、预选址、空间规划审查、区域评估、投资规模、用地指标等各项参数明晰的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探索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八、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零跑动”事项范围。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推动不动产电子权证的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范围。探索“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推进有关事项“零材料”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和错误赔偿保险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电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九、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实施“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积极发展园区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扩大信贷投放。发挥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广“评价增信+金融服务”模式。发挥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作用,优化首贷和续贷服务。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开发“政采贷”“信用贷”“银税贷”“科技贷”等贷款产品,推动发展信易贷。(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深化涉企办税服务改革。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广海口市做法,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年内全省普及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服务。优化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将纳税信用级别高、重点税源等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为其提供线上申请调整票种票量、在线即时免检办结等服务。完善税库联动退库机制,全流程整合退库业务,实施“一体化并联”税库审核机制,推进退库全流程电子化。(责任部门:省税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十一、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丰富和拓展地方特色应用,加快推进空港口岸物流服务系统建设,实现空港口岸跨境贸易单证电子化流转。在海口综合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广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通关便利措施。积极探索“洋浦港—海口港”组合港通关模式,更好支撑外贸集装箱在洋浦港集港运营。深化应用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完善进出口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依托“单一窗口”,通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式,实现“通关+物流”快速衔接,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二、推进国际投资和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完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对投资咨询、代办服务、设立公司、外汇登记、预约银行开户、项目建设及其他事项办理等全链条,提供全流程服务。同步设立线下服务窗口,开展“投资一件事”主题服务。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试点银行可根据客户指令为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注册的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支持试点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推进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积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三、优化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人才引进“秒报秒批”。线上线下结合,为国际人才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证以及子女就学、社保医保、法律服务、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动态调整境外职业资格认定清单。实施更加便利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四、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以“一件事”主题梳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对于不能纳入“一件事一次办”的复杂事项,开展智能化、图景式导办。实施“一件事”集成改革与“零跑动”改革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专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五、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探索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完善电子证照库,加快实体证照电子化替代,逐步推进省域办事“无实体证照”。梳理推出“无感申办”服务事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由后台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自动识别、自动填充、自动生成,实现“扫码亮证”即办、刷脸即办、“零材料”办事。(责任单位: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十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深入推进全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份建设,建设完善数据超市。制定实施数据跨境流动工作方案、商业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实施细则、商业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选择试点企业开展商业信息服务领域数据出境安全试点评估。支持海口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海南未来产业园等互联网产业园区建设国际数据交易平台。积极发展数字贸易,高标准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峰会。(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七、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中心+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开展信用主体综合评价,将信用主体综合评价数据库嵌入监管系统,实施信用监管。创新实施以信用查验为重点的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以分级分类监管为重点的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以失信惩戒为基础机制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快建设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总结推广我省实施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经验,将医疗、教育、建筑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纳入归集目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行惩戒。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司法厅、省高级法院、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八、提升市场主体创业创新能力。实施上市公司培育“尖峰岭行动”、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雏鹰行动”、“小升规”企业成长行动,开展“个转企”“规转股”计划。聚焦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四大主导产业,探索实施科技创新“揭榜挂帅制”,由企业出题,向全社会征集解决方案,带动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设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推行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体制。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支持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发展区块链交易,分步推进确权、评估评级机构、维权等区块链系统建设。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十、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纠纷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解决营商环境问题长效机制,促进存量问题逐步消化清零、增量问题有效遏制。探索柔性监管新方式,建立完善《不予处罚清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一步完善案件简繁分流及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涉外民商事法庭、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作用,完善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海南商事调解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一站式解纷平台。(责任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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