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我们已经说了著名商标的申请方法,下面我们来讲一下该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鸡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标,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诺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时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